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动山东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鲁办发〔2022〕19 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省属普通本科高校教师访学研修的通知》(鲁教师函〔2023〕21号)要求,拟选派部分 优秀教师,到国内高水平大学、学术和科研机构等访学研修。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聚焦山东“十强产业”重点领域,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一级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选派优秀教师到国内高水平大学、学术和科研机构研修1年。重点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科学研究水平以及开拓创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培养一批具有创新能力、发展潜力的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教师。
二、选派条件
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素质过硬,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模范遵守 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积极进取,锐意创新,身心健康。
(二)从事教学科研工作3年以上,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科研能力较强,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和发展潜力,是学术带头人的后备人选或骨干教师。
(三)应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0周岁(截止到2023年8月)。重点选派“十强”产业对应的以及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相关的人才紧缺专业的教师。
三、工作程序
(一)学院推荐。
各学院(部)按个人申请、择优推荐的方式,可推荐1名候选人。
各院部结合自身教师培养计划和工作重点,组织符合选派条件的教师通过个人申请、考察核实访学研修单位和导师后,综合考量择优推荐,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公示3天后,于5月17日下午6:00前将《山东省属普通本科高校教师访学研修推荐表》(附件1)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交至人事处(综合服务中心701房间),电子版发送至人事处邮箱rshch@qut.edu.cn 。
(二)学校遴选。
我校可选派3名教师。学校将对各院部推荐人选填报材料进行审核,综合考虑推荐人选的师德师风、教学科研业绩、专业发展等综合情况,组织评选,择优推荐。
(三)研修培养。
访学研修要求脱产进行,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指导教师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访学研修人员与指导教师共同协商细化并落实研修计划,研修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 和师德修养、教育教学、专业发展、科学研究等。鼓励教师到访学研修单位对口合作的行业企业进行实践。
(四) 过程管理。
由教育厅公布选派人员名单后,学校与访学研修人员签订研修协议并上传“山东省高校教师培训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在协议中明确访学研修目标、预期成果和考核方式,约定研修结束后回校工作目标及违约责任等内容。访学研修期间,访学研修人员人事关系不变。依据《青岛理工大学教师国内外进修访学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办理审批、签约等手续,并按要求每个月向所在学院(部)汇报思想及业务学习情况,完成《国内进修访学研修计划表》规定的访学研修任务,返校后按协议规定进行考核,填写《青岛理工大学国内外进修访学人员考核登记表》。所在学院(部)要积极协助访学研修单位加强访学研修人员日常管理,全程进行监督、指导、检查。
(五)检查考核。
考核采取中期检查和结业考核的方式进行,学校会同访学研修单位联合开展。访学研修人员须于2024年2月底前将中期总结报告(见附件2)上传系统。结业考核在2024年8月底前完成,根据研修计划、研修协议、中期检查情况、成果材料等作出考核意见,学校组织填写《山东省属普通本科高校教师访学研修结业考核表》(附件3),上传系统并存入教师个人档案。由山东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组织相关专家对考核材料及考核意见进行审核。
四、经费资助
山东省将安排专项资助经费,用于访学研修人员食宿补贴和指导教师给予适当相关补助。到省外进行访学研修的科研及企业实践补助、指导教师补助不足部分由其所在学院(部)适当补贴。学校为访学研修人员购买研修期间1年期限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访学研修考核不合格者,追回所有资助经费。
五、工作要求。
各院部要高度重视教师访学研修工作,结合本院部教师队伍建设实际,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加强与访学研修单位的沟通联系,跟踪做好教师访学研修期间的管理服务工作,确保访学研修质量和效果。
教师发展中心负责指导、监督派出学院(部)做好访学研修人员日常考核与管理。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将组织专家定期对访学研修工作实施情况开展督查。
获得访学研修资助的教师,其与资助有关的论文、论著等研究成果正式发表或公开公布时,应注明“本成果(论文、论著等)得到山东省属普通本科高校教师访学研修经费资助”
工作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徐老师,850710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