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为更好地发挥院士作用,进一步加强在青院士和聘任院士的服务与管理,根据山东省及青岛市相关通知要求,现就2022年度院士经费申报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山东省聘任院士经费申报
(一)申报范围
本通知所称聘任院士是指人事关系在省外,通过揭榜领题、技术合作、成果转化等方式柔性引进到省内工作的两院院士和海外学术机构院士。(注:经咨询,人事关系在省内的海外学术机构院士也可申报)
2022年度聘任院士经费是指在2021年9月1日—2022年8月31日期间,聘任院士实际在(为)鲁工作时间累计2个月以上的,按照每人每月2万元的标准发放生活津贴,同时发放科研补助经费10万元。
(二)申报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报2022年度聘任院士生活和科研补助经费:
1.用人单位为省内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行业组织;
2.用人单位与院士签订合作协议,有明确的合作方式、合作目标、合作期限等协议内容,用人单位具备履行协议内容的基础条件和一定的经费投入;
3.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间,在协议有效期内,院士通过实地来青或其他灵活方式(视频会议、电话、邮件、微信等方式)开展工作,累计工作时间超过2个月(每月按30天计算),履行协议并取得较好成效。
(三)申报程序
通过“山东省专家服务信息平台”(https://zjfw.rcsd.cn),按照“协议备案”“过程描述”“经费申报”的流程为符合条件的聘任院士申报经费。
1.协议备案。各部门根据协议内容,在系统中填报院士基本信息、合作内容、合作期限、目标任务等内容,上传合作协议书,与海外院士签订合作协议的同时上传院士证书。
2.过程描述。各部门根据实际合作情况,在系统中填报院士来鲁工作时间(采取灵活方式开展工作的计入来鲁工作时间)、协议履行情况、取得工作成效,上传相关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包括:
(1)院士在鲁工作照片、灵活工作方式照片或佐证材料;
(2)通过与院士合作获得的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已发表的具有代表性的论文或著作佐证材料;
(3)其他可证明院士在鲁工作情况和取得合作成效资料等。
3.经费申报。各部门在完成“协议备案”和“过程描述”后,通过系统选择为符合条件的聘任院士申请生活和科研补助经费,上传由院士签字确认的合作情况信息表和聘任院士工作情况总结。
4.学校审核。人事处根据通知要求和院士工作实际情况进行审核上报。
(五)时间及其他要求
请各部门、单位于2022年10月10日前完成材料审核提交工作。若逾期,省申报系统系统将只保留“协议备案”和“过程描述”业务,不再受理本年度经费申报。
系统使用详见《操作手册》。
二、青岛市院士经费申报
(一)生活津贴
根据工作安排,本次共申请2022年10个月的生活津贴,在青院士按照每人每月5000元(2022年1-5月份)、10000元(2022年6-10月份)的标准填写《院士津贴发放明细统计表》(附件2),以后每年压茬申报生活津贴。其中,住青院士生活津贴按月数足额发放,聘任院士生活津贴按实际在青工作月数(与线上申报山东省聘任院士经费的月数保持一致)发放。按政策相关要求,院士生活津贴发放给院士本人,请各部门提供院士本人中国农业银行或交通银行卡号;确实无法提供院士本人银行卡号的,人事处将提供学校银行账户信息。
另外,在青院士均需报送电子版《住青院士工作情况简表》(附件3)。
注:青岛市2022院士津贴申报范围为省人社厅2021年度拨付经费的聘任院士(具体可电话沟通,联系电话:85071322、85071082)。
(二)时间及其他要求
请各部门、单位于2022年10月8日前完成材料审核提交工作。
三、其他要求
1.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宣传发动,全面摸排本部门与院士的合作情况,组织好申报工作,并切实负起申报材料的审核责任。
2.各申报单位要认真梳理总结院士在青工作情况,据实填报申报材料,确保真实完整。
3.申报省聘任院士津贴的须在系统中完成申报,申报青岛市院士津贴的需提交纸质版材料。
4.各部门、单位请于9月29日前完成院士的材料整理工作,自9月29日开始分配账号录入省系统(由人事处申请注册账号分配给各教学院部使用,各教学院部或院士团队工作人员不需要再申请或注册账号)。
5.其他未尽事宜,请电话咨询85071322徐老师、85071082都老师。
附件:1.操作手册
2.院士津贴发放明细统计表
3.在青院士工作情况简表
人事处
2022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