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山东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切实做好高校思政课专职教师和专职辅导员配备工作的通知》(鲁教工委函﹝2019﹞8号)、《中共青岛理工大学委员会关于加强新时代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的实施方案》(青理工党发〔2021〕53号)、《关于深化新时代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实施意见》(青理工党发〔2021〕24号)、《青岛理工大学落实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的工作方案》(青理工党发〔2022〕2 号)、《青岛理工大学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办法》(青理工校发〔2020〕5号)等文件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现面向校内一线教师和党政管理干部选聘部分专职思政课教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条件
(一)中共党员,政治素质过硬。
(二)有马克思主义理论及相关专业的学科专业背景;或有与思政课教学内容相关的专业背景;或有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的研究成果;或有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经历并取得相应教学科研业绩或经学校同意,因专业调整等工作需要,有转岗意向且具有一定教学科研能力,热爱并能胜任思政课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
(三)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四)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选聘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条件人员填写《青岛理工大学选聘专职思政课教师申请表》,经所在部门(单位)党政班子集体研究同意后,由党政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副科级以上干部报党委组织部,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
(二)资格审核。人事处会同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马克思主义学院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核。
(三)考察、试讲。马克思主义学院牵头组织成立校内外专家组进行考察和试讲,择优确定拟选聘人员建议名单,报人事处。
(四)学校研究。人事处形成具体人事调配方案,提交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研究。
(五)公示聘用。对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到人事处办理人员调配相关手续。
三、相关政策
(一)马克思主义学院组织岗位聘用,符合相应聘用条件的聘用在相应等级教师专业技术岗位,不受学院岗位数量限制。获聘前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获聘后可按之前同等级专业技术岗位予以聘用。
(二)获聘人员给予一个学期的能力提升期,提升期内须参加学院组织的培训、听课和教研活动,教学、科研任务视同完成。
(三)新转入人员实行退出机制,试用期2年,经试用期满考核不适合从事思政课教学的,退出思政课教师岗位。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申请表纸质版于7月12日前交马克思主义学院
联系人:陈刚 电话:86875689
附表:青岛理工大学选聘专职思政课教师申请表
人事处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2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