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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岗位聘用聘期期满人员考核与聘用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人事处 阅读: 次 发布时间:2024-03-29 来源:

各职能部门、教学院部、直属单位,临沂校区:

根据《青岛理工大学第二轮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办法》(青理工校发〔2018〕32号)及《关于启动第二轮岗位聘用聘期考核的工作方案》,现就做好2023年度岗位聘用聘期期满人员考核与聘用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2023年度内聘期期满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技能人员参加考核聘用,其业绩成果截至聘用合同聘期期满之日。专任教师聘期未满但提前完成考核任务的(完整聘期的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全部任务),经申请批准后,可参加此次考核,其业绩成果截至2023年12月31日。

二、组织机构

(一)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考核与聘用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事处)负责考核与聘用方案的制定、考核与聘用工作的组织实施等。

(二)各相关单位、部门职责分工

按照“谁聘用谁考核”的原则,确定相关单位、部门职责分工:

1.人事处负责专业技术二级、三级岗位的考核与聘用。

2.学生处会同相关部门、学院负责辅导员岗位的考核与聘用。

3.各教学院(部)聘期考核与聘用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教师四级及以下岗位(含在本单位兼职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考核与聘用。各教学院部聘期考核与聘用工作小组由部门负责人和一定数量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

4.各辅助系列聘期考核与聘用工作小组负责本系列专业技术四级及以下岗位的考核与聘用。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牵头负责实验技术、工程技术系列岗位的考核与聘用,图书馆牵头负责图书档案(含编辑出版)系列岗位的考核与聘用,财务处牵头负责会计审计系列岗位的考核与聘用,后勤管理处负责卫生幼教系列岗位的考核聘用。

5.各二级单位负责本部门管理七级及以下岗位的考核与聘用。

6.各教学院部、各辅助系列聘期考核与聘用工作小组成员名单须报人事处备案。

三、聘期期满考核

(一)考核内容、等次及考核结果的使用

1.考核是在综合德、能、勤、绩、廉基础上,重点考核岗位工作实绩,全面、准确确定被考核者的考核等次。具体考核内容为《青岛理工大学第二轮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办法》中所规定的岗位职责、任期目标以及教职工个人岗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任务。

2.考核结果分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核为“不合格”等次:

(1)给学校的声誉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者使学校蒙受重大经济损失的;

(2)违反职业道德规范,师德考核不合格的;

(3)出现教学事故,被校教务部门通报处理的,或教学综合考评结果为不及格的;

(4)在聘用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违背聘用程序的,经查实为无效聘用的。

3.聘期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晋聘、调整岗位、低聘及解聘的重要依据,聘期考核合格的可以续聘或晋聘,不合格的予以调整岗位、低聘或解聘等。

(二)考核程序

考核依托人事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实施(可通过“学校主页”—“智慧理工”—“应用中心”—“人事系统”登录,校内外均可登录),具体程序如下:

1.个人填报

(1)各二级单位秘书依据考核范围确定本单位参加此次考核的人员名单及考核系列、考核岗位,不能确定者联系人事处依据所签合同予以界定。

(2)参加考核人员总结聘期工作,填报人事信息管理系统“2023年度聘期期满考核”模块相关内容。申请提前参加本次考核的专任教师,需线下填写《聘期内提前考核申请表》,经所在教学院部审核符合提前考核条件并同意后可线上填报。

(3)填报业绩内容仅限聘期内任务范围,与考核任务无关的内容,无需填写。

2.同步业绩审核

参加考核人员业绩成果均由【教师数据中心】提供,初次进入考核模块进行填报时系统会自动同步一次,如后续数据中心有修改或新增可手动点击【更新】按钮同步。已有数据如准确则仅需同步即可。若已有数据有误或数据总量不足,需前往教师数据中心进行修改或新增,并进入数据审核流程,数据只有经二级单位、职能部门审核完成后方可使用,详见《操作手册》。

各二级单位可分类型在系统中设置审核员进行业绩数据审核。相关业绩材料数据经所在二级单位审核员审定后流转到人事处、科技处、人文社科处、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处、团委等职能部门审核确认。

3.考核人员及材料公示

各二级单位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审核通过的考核人员聘期考核表及业绩材料,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后在系统中提交至相应考核与聘用工作小组秘书。

4.考核结果

各考核与聘用工作小组组织考核,确定考核结果。期间如有新增业绩材料,各单位需审核并再公示3个工作日后报送至各考核工作小组。

5.结果公示

考核结果须进行公示,接受教职工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各考核工作小组将公示后的考核结果、聘期考核表,连同考核工作报告,报送人事处。

6.学校研究

人事处汇总考核结果,报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审议结果报学校研究。

四、聘用

(一)聘用方式

聘用方式含续聘、晋聘、调整岗位、低聘及解聘等。聘用条件按《青岛理工大学第三轮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办法》以及各教学院部和牵头部门第三轮岗位聘用和考核方案相关要求执行。

1.续聘

本次考核合格人员符合岗位基本任职条件的,可续聘原岗位,个人填写《专业技术岗位续聘申报表》,按程序提交。人事处组织教师三级及以上岗位、各教学(院)部组织教师系列四级以下岗位、各牵头部门组织相应教辅系列岗位四级以下岗位的续聘工作。拟续聘人员名单须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2.晋聘

本次考核合格人员符合同层级内高等级岗位任职条件,且设岗单位有相应空岗的,可参加高一级岗位晋聘。晋聘按以下程序进行:

(1)核定空岗数。各教学(院)部、各牵头部门根据考核人员情况、第三轮岗位聘用与考核实施方案所设定的三聘期间岗位情况、2023年度内退休和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情况,核定专业技术四级以下岗位空缺数量,人事处核定教师二级、三级岗位空缺数量。

(2)个人申报。申请竞聘人员填写《专业技术岗位竞聘申报表》,并提供证明材料。

(3)材料审核。所在教学(院)部、各牵头部门以及相关业绩认定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4)材料公示。审核通过人员及申报材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5)组织竞聘。人事处组织教师三级及以上岗位、各教学(院)部组织教师系列四级以下岗位、各牵头部门组织相应教辅系列岗位四级以下岗位的竞聘。竞聘须组建专家委员会,负责综合评价、推选人选。教学(院)部组建的专家委员会还应对晋聘教师三级及以上岗位人选、辅导员岗位和辅助相应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人选提出初步意见。

(6)拟竞聘人员名单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3.调整岗位、低聘及解聘

本次考核不合格人员,按规定调整岗位、予以低聘,不同意调整岗位、低聘的,予以解聘。各教学(院)部、各牵头部门对不合格人员提出调整岗位、低聘及解聘的初步意见,提交学校研究。

续聘、晋聘、调整岗位、低聘及解聘等拟聘用结果报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学校会议研究通过后印发聘用文件。经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后,教学(院)部、牵头部门与本单位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二)聘期与任务

本次岗位聘用聘期为4年。聘期期满的,新聘期自上一轮聘期期满次日起;提前考核的,新聘期自2024年1月1日起。在聘期内达到退休年龄的,聘期至退休之日止。

聘期任务按《青岛理工大学第三轮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办法》以及各教学院部和牵头部门第三轮岗位聘用和考核方案相关要求执行。

五、工作纪律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聘期期满考核聘用工作的重要性,做好文件解读和考核指导工作,统筹协调,周密安排,认真组织实施好考核与聘用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参加考核、聘用的人员要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好本次考核与聘用工作。对弄虚作假、程序不规范、材料审核不严格的部门、单位和出现提供虚假材料等学术不端行为的个人,学校将按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六、申诉与复核

参加考核、聘用人员对考核聘用结果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相应考核与聘用工作小组提出复核申请,工作小组负责复核,出具书面复核结果并告知申诉人本人。

如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可向学校教师申诉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由教师申诉委员会负责复核,并将最终复核意见告知申诉人所在单位和本人。

七、有关问题说明

(一)教职工参加聘期期满考核、聘用提供的所有材料,须是本次考核聘期内取得的业绩成果。

(二)任期目标任务中规定的教学科研等业绩成果署名认定见2018版《青岛理工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资格评审实施办法(试行)》。

(三)党政管理干部兼职专业技术岗位的,实行专业技术岗位与管理岗位双岗考核。有一个岗位考核不合格,则聘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四)经学校同意,在聘期内外出工作、学习或培训者,聘期考核时其聘期目标中的科研任务应全额完成,教学任务可按其实际在校在岗时间计算。

经学校同意,转岗到专业技术岗位的处级党政管理干部,按照专业技术岗位管理考核,学术进修期不计入考核期内。

(五)未尽事宜,按《青岛理工大学第二轮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办法》(青理工校发〔2018〕32号)和有关规定执行。

各考核工作小组在考核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及时书面向人事处反映,由人事处汇总后报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联系人:闫老师   电话:85071079

人 事 处

2024年3月24日

 
责任编辑: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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