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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返聘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人事处 阅读: 次 发布时间:2024-02-29 来源:

各单位:

根据《青岛理工大学返聘人员管理办法(修订)》(青理工人事〔2020〕6号)相关要求,为规范学校用工管理,调动返聘人员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广大退休人员在学校建设发展中的作用,现开展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返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返聘人员需为年龄在65周岁以下的我校退休职工,能履行岗位职责,胜任工作任务要求。

2.各单位需于3月8日前将符合条件人员的返聘申请表及最新体检报告或医院健康证明交至人事处703,另用人单位需为退休返聘人员购买雇主责任险或其他商业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3.返聘工作实行每学期一考核,学期末请各单位将返聘人员考核表汇总后交至人事处703

4.返聘工作其他要求以《青岛理工大学返聘人员管理办法(修订)》(青理工人事〔2020〕6号为准。

联系人:张老师、李老师 电话:85071077

附件:

1. 青理工人事〔2020〕6号《青岛理工大学返聘人员管理办法(修订)》

2. 青岛理工大学返聘人员申请表

3. 青岛理工大学返聘人员考核表

          人事处

         2024年2月29日

 

 
责任编辑: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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