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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聘期期满人员及提前考核合格人员岗位聘用工作通知

发布人:人事处 阅读: 次 发布时间:2023-09-07 来源:

各教学院(部)、相关二级部门:

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人员竞聘上岗办法》(鲁人社发〔2019〕39号)、《青岛理工大学第三轮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办法》(青理工校发〔2022〕31号)、《青岛理工大学第三轮岗位聘用工作方案》等文件规定,现将2022年度聘期期满人员及提前考核合格人员岗位聘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聘用人员范围

2022年度聘期期满人员及提前考核合格人员,共44人。

二、聘用期限

本次岗位聘用聘期为4年。聘期期满的,新聘期自上轮聘期期满次日起;提前考核的,新聘期自2023年1月1日起。在聘期内达到退休年龄的,聘期至退休之日止。

三、聘用方式

本次岗位聘用分为续聘和晋聘。考核合格人员优先续聘原岗位,聘后相应岗位有余额的,再按相应岗位聘用条件组织竞聘。

(一)续聘考核合格人员,符合岗位基本任职条件的,可以续聘原岗位。

(二)晋聘。符合同层级内高等级岗位任职条件,且设岗单位有相应空岗的,可参加竞聘。在同层级内,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一般实行逐级竞聘。

四、拟聘岗位及数量

根据《青岛理工大学第三轮岗位聘用岗位设置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申报人员情况,人事处负责核定教师系列二级、三级岗位数量。此次岗位聘用设置教师系列二级岗位3个、三级岗位1个。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核算实验技术系列各级岗位空缺数量,统筹使用实验技术系列四级及以下岗位。此次岗位聘用设置实验技术系列十级岗位1个。

各教学院部根据本单位聘期考核人员情况、本单位第三轮岗位聘用与考核实施方案所设定的三聘期间岗位情况、2022年度内退休和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情况,核算各级岗位空缺数量,统筹使用教师系列四级及以下岗位。

五、聘用条件和任务

聘用条件和任务按《青岛理工大学第三轮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办法》以及各教学院部和牵头部门第三轮岗位聘用和考核方案相关要求执行。

六、组织机构

(一)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领导和部署学校岗位设置、岗位聘用和聘期考核等相关工作。

(二)学校组建相关岗位竞聘专家委员会

人事处牵头组建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二级、三级岗位竞聘专家委员会,负责对二级、三级岗位续聘人员的审定,以及竞聘人员的综合评价。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牵头组建实验技术系列岗位竞聘专家委员会,负责对实验技术系列岗位续聘人员的审定,以及对竞聘人员的综合评价。

(三)教学院部岗位聘用工作小组及竞聘专家委员会

教学院部岗位聘用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岗位设置、岗位聘用和聘期考核工作组织实施。各单位岗位聘用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发生变化的,须报人事处备案。

教学院部组建基层岗位竞聘专家委员会,主要职责为:

1.对本单位拟聘人员的师德师风、能力和业绩等进行综合评价。

2.推荐续聘、竞聘教师三级及以上岗位人选,以及辅导员岗位、辅助各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人选。

3.对教师四级及以下岗位拟聘人员进行评审,形成拟聘意见。

七、工作程序

(一)师德师风考查与鉴定

设岗单位对续聘、竞聘人员进行师德师风考查与鉴定,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报至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审批。

(二)学校组织教师系列三级及以上岗位、实验技术系列岗位续聘工作

1.个人申报。申请续聘人员填写《师德师风考查与鉴定评价表》(附件1)、《专业技术岗位续聘申报表》(附件2),所在教学院部对填报信息进行审核后,将教师系列三级及以上岗位、实验技术系列岗位人员的续聘材料分别报送至人事处和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学校组织续聘。人事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分别牵头组织实施教师三级及以上岗位、实验技术系列岗位的续聘工作。

3.聘前公示。对拟续聘人员名单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学校组织教师系列三级及以上岗位、实验技术系列岗位竞聘工作

1.个人申报。申请竞聘人员填写《师德师风考查与鉴定评价表》(附件1)、《专业技术岗位竞聘申报表》(附件2、3),并提供证明材料。

2.材料审核。所在教学院部、牵头部门以及相关业绩认定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材料公示。审核通过人员及申报材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4.学校组织竞聘。人事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分别牵头组织实施教师三级及以上岗位、实验技术系列岗位的竞聘工作。

5.聘前公示。拟竞聘人员名单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教学院部组织本单位教师系列四级及以下岗位续聘和晋聘工作

相关教学院部根据本单位第三轮岗位聘用与考核方案,组织本单位教师系列四级及以下岗位续聘和晋聘工作。按照日程安排上报人事处《教学院部拟聘人选备案表》(附件5)及相关工作材料。

(五)聘用结果审批、聘用合同签订

拟聘用结果报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研究通过岗位聘用结果,公布聘用文件。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后,教学院部、牵头部门与本单位各类各级岗位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八、其他

未尽事宜,按《青岛理工大学第三轮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办法》(青理工校发〔2022〕31号)和上级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责任编辑: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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