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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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教师工作部)是学校人事、人才和师德师风工作的职能部门。其工作职责是:

负责校内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设置。

负责师资队伍规划、人才队伍建设和人事管理工作。

负责人员引进、岗位设置、岗位聘用、人员调配、人员考核、人才培养、人才选拔推荐工作;负责教职工入职教育培训。

负责教职工薪酬管理和社会保险工作。

负责人事信息与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负责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管理、服务工作。

负责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建设和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进站、出站及日常管理工作。

牵头开展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建立健全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建设长效机制。负责师德师风评价及考核,开展师德典型选树和表彰。

负责设在人事处(教师工作部)的学校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的工作。

完成学校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