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部:
根据工作安排,现将第五层次人才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按校发〔2018〕4号文件引进且未参加三年中期考核和首聘期期满考核的第五层次人才。
(二)考核程序
1.本人对照人才协议约定,确定中期考核或聘期考核情况,并按协议要求梳理个人业绩成果;
2.人才本人填写《青岛理工大学人才考核登记表》;
3.所在学院根据人才协议约定对人才进行中期考核或聘期考核初评,并将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形成考核意见报人事处;
4.人事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复核材料,并进行考核。
(三)相关要求
1.各教学院部须严格按照人才签订的协议进行考核,须经院学术委员会进行评议,并召开党政联席会议进行认定。
2.泰山学者等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已参加相关主管部门组织的中期或首聘期期满考核的,学校此次不再重复进行考核。
3.各学院请于2025年3月15日前完成考核,并公示5个工作日,并将《青岛理工大学人才考核登记表》《青岛理工大学人才考核情况汇总表》《公示情况说明》(word版和签字盖章PDF版)、相关证明材料一并发送至qdlgrc@163.com邮箱。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闫老师,联系电话:86875706。
人事处
2025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