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非教育系统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发〔2024〕3号)有关规定,现就组织申报2025年省政府非教育系统公派出国项目“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范围、方式及留学期限
从我校土木工程、机械工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进行博士后研究的人员中选派,到国(境)外知名大学、科研机构进行访学交流、科研合作,期限一般为12个月。
二、申报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身心健康。
(二)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出国访学或研修所需的外语能力。
获得“香江学者计划”“澳门学者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项 目”等国家资助项目尚未执行的,不得申报省“博士后国际交流 计划”。
三、推荐计划
由所在流动站组织申报,并组织专家进行评选,土木工程流动站可推荐3人,机械工程流动站可推荐2人。学校可推荐不超过5人。
四、申报及推荐
(一)个人申报
符合申请条件者,请填写附件《山东省政府非教育系统公派出国留学推荐表》报送至所在流动站,个人申请截止时间为3月7日。
(二)流动站所在学院推荐
流动站所在学院对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进行评选。3月14日前将附件纸质版报送至综合服务中心701,电子版发送至邮箱rshch@qut.edu.cn。
(三)确定申报人员
学校将组织申报人员填报系统,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采取专家评议方式确定2025年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资助人选,并以适当方式公布。
五、其他要求
(一)2025年“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重点支持的专业领域 主要包括现代农业、医学与健康、海洋开发与应用、高端装备制 造、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及环境保护等。
(二)所在学院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推荐;要严格把握标准条件,客观、科学评价申报人员的基础条件和访学计划;要坚持竞争、择优推荐,择优确定 推荐人选。
(三)获得“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资助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按照学校公派留学相关规定进行派出手续办理,应在完成赴外访学任务回国后再申请办理博士后出站手续,学校可根据博士后在站期间科研任务情况调整出站时间;“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资助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不受理派出延期和留学类别变更的申请。
联系人:徐杨杨 联系电话:85071078(内线61078)
附件:山东省政府非教育系统公派出国留学推荐表
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2025年2月10日
附件
山东省政府非教育系统公派出国留学推荐表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身份证号 |
|
参加工作时间 |
|
现工作单位 |
|
专业技术职务 |
|
婚姻状况 |
|
申请留学期限 |
|
目标国别 |
|
博士后编号 |
|
招收类型 |
流动站自主招收口工作站独立招收口工作站(或基地)联合招收□ |
进站时间 (年-月-日) |
|
进站身份 |
□非定向就业博士毕业生□无人事(劳动)关系人员口在职人员口其他(请注明) |
设站(基地) 单位名称 |
流动站设站单位: 工作站(或基地)设站单位: |
博士后合作导师 |
流动站: 工作站(或基地): |
出国访学/研修目的及计划 |
本人保证上述内容真实、准确,合作导师和所在博士后站(基地)已同意出国(境)留学,对因虚报、伪造或违反有关规定引起的后果及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流动站 所在单位 意见 |
以上内容情况属实,同意派出并按公派留学有关规定执行。 (盖章)年 月 日 |
人事关系 所在单位 意见 |
以上内容情况属实,同意派出并按公派留学有关规定执行。 (盖章)年 月 日 |
推荐 单位意见 |
以上内容情况属实,同意派出并按公派留学有关规定执行。 (盖章)年 月 日 |
备注:该表由系统生成,申请人下载并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至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