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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新政策执行后退休流程的通知

时间:2025-02-25

各职能部门、教学院部:

根据上级政策文件和相关会议精神,为做好新政策执行后退休工作,进一步规范退休流程,现将退休政策解读及有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退休政策解读

(一)退休年龄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及《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详见附件1)中明确,不同职工根据原法定退休年龄每X个月延迟一个月,延迟后的年龄为现法定退休年龄。如:男职工张三,1965年1月出生,其现法定退休年龄为60岁1个月(原60岁),现法定退休时间为2025年2月。

(二)原“女干部”申请提前退休

“女干部”人员范围不变:机关事业单位厅局级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含正、副高级)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女干部”退休年龄“每四个月延迟一个月,60周岁逐步延迟至63周岁”,经申请可以选择“每四个月延迟一个月,55周岁逐步延迟至58周岁”。如:李四,女,专业技术七级,1970年1月出生,其法定退休年龄为61岁4个月(原60岁),经申请可以选择在法定年龄55岁1个月时退休(原55岁),申请后的退休时间为2025年2月。

(三)“弹性退休制度”

根据《实施弹性退休制度暂行办法》(详见附件2)中明确,职工达到“最低缴费年限”且达到“最低年龄标准”的,经书面申请可以“弹性提前退休”。

文件中“弹性延迟退休”,学校暂按《青岛理工大学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实施办法》文件中相应标准执行。

二、退休相关材料明确

(一)《教职工退休申请书》

当年度涉及退休人员均需在年初向所在部门提交《教职工退休申请书》(详见附件3),目的使退休职工本人及部门院校明确知晓职工退休时间,业务人员按照申请时间办理退休事宜。

(二)《提前退休申请书》

“女干部”申请选择“从60周岁区间”提前到“55周岁区间”退休的,在达到“55周岁区间”退休时间前12个月以上(满足聘期情况)提出书面申请(详见附件4)以确保相关退休工作办理及时,符合条件未提交申请人员,单位将按照正常法定退休年龄所在年度办理退休。

(三)《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申请书》

职工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的,在本人选择的退休时间前6个月以上,提出书面申请(详见附件5)以确保相关退休工作办理及时。符合条件未提交申请人员,单位将按照正常法定退休年龄所在年度办理退休。

请各联络人及时与相关人员做好沟通,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申请交至人事处工资与社会保险科。

联系人:郭老师 郑老师   联系电话:85071077

                                                                                                                                     人事处

2025年2月24日

附件 【附件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pdf】 已下载

  • 附件 【附件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共中央组织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实施弹性退休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pdf】 已下载
  • 附件 【附件3:《教职工退休申请书》.docx】 已下载
  • 附件 【附件4:《提前退休申请书》.docx】 已下载
  • 附件 【附件5:《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申请书》.docx】 已下载
  • 下一条:《青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100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