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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留学归国人员工作程序

时间:2007-11-01

1、求职人员将应聘材料提交相关用人单位或人事处;

2、用人单位按规定组织对求职者的业务考核,填写《青岛理工大学引进人才综合考察意见表》,连同求职者的有关证书、成果报人事处;

3人事处召开处务会研究,并报有关领导审批;

4向留学回国人员出国前所在工作或学习单位发函、调档;

5、人事处及用人单位审阅档案;

6人事处开具接收函;

7留学回国人员持接收函以及相关材料到青岛市留学人员工作站(海尔路178号)办理有关派遣手续,并办理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相关材料包括:

   出国前原工作单位同意调出证明或离职证明或未经分配的证明;
户籍证明复印件或户籍注销证明;
本人护照;
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国外学位证书;未获国外学位的,需提供国内学位证书和在国外高校、研究单位进修一年以上的证明;
国外学习成绩单;
国外硕士、博士毕业论文摘要及全文;
国内最后学历证书;
配偶办理随迁手续的,还需提供结婚证;
未成年子女办理随迁手续的,需提供独生子女证;在国外出生的需提供出生证明、中国护照或旅行证,若一方携带子女先期回国,需提供配偶在外学习证明。

8、持教育部出具的派遣证证明及留学回国人员工作站开具的行政介绍信,到校办理进校报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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