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根据新区人才工作的总体部署安排,为深入贯彻落实“梧桐树”聚才新政,依据《新引进博士后生活补贴管理实施细则》(青西新人社〔2021〕116号),现组织开展博士后生活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次博士后生活补贴的申报人员分为两类:
1.已领取第一年度博士后生活补贴,准备申领第二年度生活补贴的人员;
2.在青岛市外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期满出站并于2018年4月12日后来新区创新创业,在新区连续缴纳基本社会保险满12个月(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人员。
二、提报材料
(一)创新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第二代身份证;
2.博士后证书;
3.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
4.在新区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证明;
5.《新引进博士后生活补贴申请表》(详见附件);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创业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第二代身份证;
2.博士后证书;
3.在新区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证明;
4.其所创办企业(为第一大股东并占股30%及以上)的营业执照,企业实际到位资金凭证,吸纳新区3人以上(含3人)就业所签订的劳动合同,职工在新区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的缴费凭证;
5.公司章程;
6.《新引进博士后生活补贴申请表》(详见附件);
7.企业纳税证明;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务必将有关内容通知到博士后本人。
(二)申领补贴需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并装订成册,于2021年11月22日(周一)18:00前报送至行政综合楼701(徐老师,85071078)。同时,将申报材料扫描成PDF文件后发送至邮箱:rshch@qut.edu.cn,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申报信息务必填写完整、确保真实,现场提报的申报材料必须齐全,否则不予受理。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
人事处
2021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