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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新引进博士后生活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林利 阅读: 次 发布时间:2021-11-19 来源:

各相关学院:

    根据新区人才工作的总体部署安排,为深入贯彻落实“梧桐树”聚才新政,依据《新引进博士后生活补贴管理实施细则》(青西新人社〔2021〕116号),现组织开展博士后生活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次博士后生活补贴的申报人员分为两类:

1.已领取第一年度博士后生活补贴,准备申领第二年度生活补贴的人员;

2.在青岛市外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期满出站并于2018年4月12日后来新区创新创业,在新区连续缴纳基本社会保险满12个月(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人员。

二、提报材料

(一)创新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第二代身份证;

2.博士后证书;

3.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

4.在新区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证明;

5.《新引进博士后生活补贴申请表》(详见附件);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创业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第二代身份证;

2.博士后证书;

3.在新区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证明;

4.其所创办企业(为第一大股东并占股30%及以上)的营业执照,企业实际到位资金凭证,吸纳新区3人以上(含3人)就业所签订的劳动合同,职工在新区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的缴费凭证;

5.公司章程;

6.《新引进博士后生活补贴申请表》(详见附件);

7.企业纳税证明;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务必将有关内容通知到博士后本人。

(二)申领补贴需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并装订成册,于2021年11月22日(周一)18:00前报送至行政综合楼701(徐老师85071078)。同时,将申报材料扫描成PDF文件后发送至邮箱:rshch@qut.edu.cn,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申报信息务必填写完整、确保真实,现场提报的申报材料必须齐全,否则不予受理。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

 

                                     人事处

                                    2021年11月19日

 

 
责任编辑: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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