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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度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林利 阅读: 次 发布时间:2020-04-29 来源:

各院部: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鲁教外函[2020]18号)精神,现就2020年度我校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类别、期限及标准、选派学科

(一)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

1.资助类别:访问学者。

2.资助期限:6个月或12个月。

3.资助标准:留学期限为6个月的,资助人民币5万元;留学期限为12个月的,资助人民币10万元。

4.选派学科:重点资助能源、环保、信 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技术、新材料技术、海洋综合开发利用、先进制造技术、高科技农业、医药卫生、金融、财会、经贸、法 律、现代管理等专业领域的教学科研人员;重点支持重点学科、新兴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以及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 研究开发项目、产学研结合项目等领域的专家学者出国留学;适当倾斜支持从事“一带一路”沿线非通用语种专业教学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别区域研究、老年医养护理相关学科专业教学与研究的人员出国留学。

(二)“省校联合培养计划”出国留学项目

“省校联合培养计划”出国留学项目,专项资助国家和省“一流 学科”建设、我省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建设和学校特色优势学科建设相关学科和专业教学科研人员出国留学。

1.资助类别:访问学者。

2.资助期限:12个月。

3.资助标准:政府资助每人人民币5万元,学校给予出国留学人员不少于5万元人民币的资助。

4.选派学科:

“一流学科”建设相关专业,包括国家和省“一流学科”建设相关学科专业。

“十强产业”建设相关学科专业包括教育服务新旧动能转换专业对接产业项目立项建设专业群相关专业;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智慧海洋、医养健康、绿色化工、现代高效农业、文化创意、精品旅游、现代金融相关学科专业。

二、申请条件(省公派出国留学、“省校联合培养计划”均需满足以下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并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身心健康。

(二)申请人应为学校在编在岗人员,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1970年4月1日以后出生)。

(三)原则上只受理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的申请,具有硕士学位的申请人,须工作满5年(即2015年5月之前参加工作)且在校工作满2年(即2018年5月之前到校工作),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须在校工作满2年(即2018年5月之前到校工作),均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四)曾有出国进修访学经历人员,自进修访学结束返校上岗之日起,在校工作须满5年方可再次申请。

(五)申请人员应具有较好的外语基础。被录取的人员在出国前外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申请时外语水平已满足条件者优先录取。

1.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合格(考试成绩两年内有效)。

2.新托福网考总分80 分及以上(考试成绩两年内有效)。

3.雅思成绩平均分 6.0 及以上(考试成绩两年内有效)。

4.外语专业本科或以上学历(专业语种应与申报国家使用的语种一致)。

5.近10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学习或工作1年(含)以上。

6.BFT考试(高级)成绩合格(考试成绩两年内有效)。

7.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或合格水平。

8.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请人应提交的申请材料。(省公派出国留学、“省校联合培养计划”均需提交以下材料)

1.《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申请书》(附件1)及电子版;

2.身份证、职称证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3.获奖证书和科研成果复印件(不超过10页);

4.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5.国外单位邀请信复印件(若无可不附);

6.《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申请人所在单位推荐意见表》(附件2)及电子版。

7.《青岛理工大学国际国内培训研修申请表》(附件6)

上述材料均一式2份,A4纸版面,按顺序排列,请勿装订,交至所在院部统一上报。

(二)申请人所在院部职责。

1.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

(1)申请人提交的个人申请材料(纸质材料一式2份,电子版材料汇总后发邮箱)

(2)填写《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请人员汇总表(一)》(附件3),打印后与其他材料一并上报,电子版发至邮箱。

(3)填写《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请人员汇总表(二)》(附件4)EXCEL表格,无需打印,直接将电子表格发至邮箱。

2.“省校联合培养计划”项目

(1)申请人提交的个人申请材料(纸质材料一式2份,电子版材料汇总后发邮箱)

(2)填写《2020年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省校联合培养计划”出国留学人员名单》(附件5)加盖公章的纸质版和其他材料一并上报,电子版发至邮箱。

3.请各院部对申请人所填表格内容严格审查把关,认真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将本单位申报人员材料集中整理后统一提报。如发现申请材料有虚假信息现象,学校将取消申请人出国留学资格。

(三)申报名额。

1.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推荐人选 4人。

2.“省校联合培养计划”项目自主选派8人。

(四)申请受理时间。

申请受理时间自即日起至2020年5月15日。

四、评审、录取

(一)我校将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人员名单。

(二)已有外方邀请函或外语水平已符合派出要求的申请人,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三)优先录取年龄在40周岁以下、已取得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的申请人员。

(四)申请人的留学国别按照申请人填报的志愿国别进行评审录取,留学国别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更改。

(五)被录取人员不得申请延长留学资格有效期。

(六)被录取人员的出国留学资格保留至2022年6月30日。逾期未派出者,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如因疫情原因导致录取人 员无法在有效期内派出,省教育厅将视情统一安排延期。

五、派出及管理

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我省公派出国留学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我国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学成后应按期履行回国服务义务。出国留学人员凡中断学习、提前或未经批准延期回国的,将根据协议约定和相关规定追究本人及其担保人的责任。

六、注意事项

(一)各类公派出国留学项目不得同时兼报。

(二)取得公派留学资格的人员不得擅自放弃已取得指标,否则将影响后续申报工作。

联系人:石老师

电话:85071078

邮箱:rshch@qut.edu.cn

地址: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市北校区图书科技楼1509)



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2020年4月28日


 
责任编辑: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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