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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年度工作人员师德师风考核和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6-01-07

各二级单位、机关党委:

依据《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鲁人社发〔2023〕4号)、《青岛理工大学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办法(试行)》(青理工校发〔2018〕29号)、《青岛理工大学师德师风考核办法》(青理工党发〔2022〕4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就统筹开展2025年度工作人员师德师风考核与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依据与对象

师德师风考核依据《青岛理工大学师德师风考核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考核对象为2025年度在岗教职员工(含人员控制总量和非人员控制总量人员)。

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依据《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青岛理工大学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执行,考核对象为聘用在专业技术、管理、工勤技能岗位上的人员控制总量内工作人员。

具体考核范围及特殊情况处理详见附件通知。

二、考核内容与等次

师德师风考核重点围绕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方面开展,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突出对德和绩的考核,两项考核的考核等次均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

三、考核组织与程序

人员控制总量内人员的两项考核均依托人事系统开展,非人员控制总量内人员的师德师风考核由各二级党委单独组织。师德师风考核结果将纳入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各单位要成立考核工作小组,认真组织学习相关文件,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间节点开展考核工作。

四、时间安排

师德师风考核的个人自评须于1月9日前完成,支部考核于1月12日前完成,单位评议与公示于1月16日前完成,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1月20日。

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初步工作及公示须于1月20日前完成,优秀档次推荐名单按程序报送,具体材料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统筹安排两项考核,确保考核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二)严格标准,公正公开。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充分发挥考核的激励与导向作用,杜绝弄虚作假。

(三)注重衔接,强化运用。师德师风考核结果作为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与岗位聘用、绩效分配、评优评先等直接挂钩。

(四)按时报送,确保质量。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各阶段工作,确保材料真实、完整、规范。

六、联系方式

师德师风考核:徐杨杨85071078(内线61078)

年度考核:闫老师86875706

技术支持:陈希工程师15155045589

附件:

1.关于做好2025年度师德师风考核工作的通知

2.关于做好2025年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人事处 教师工作部

2026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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