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做好第三轮岗位聘用聘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12-16

各教学院部、职能部门、直属单位:

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鲁人社发〔2023〕4号)、《青岛理工大学第三轮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办法》(青理工校发〔2022〕31号),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做好第三轮岗位聘用聘期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人员范围

(一)2025年聘期期满专业技术岗位人员;

(二)管理人员

(三)2025年聘期期满的工勤技能岗位人员;

)聘期未满且已完成聘期任务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

二、组织机构与责任分工

(一)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聘期考核的领导、监督和检查工作,负责审议学校聘期考核档次建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制定考核工作方案,并具体组织实施。

(二)聘期考核工作小组

1.各二级单位成立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考核工作小组,组织实施岗位聘期考核工作,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

2.教学院(部)和牵头部门成立专业技术岗位考核工作小组。考核工作小组由部门负责人和一定数量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专业技术人员一般不少于7人。

(三)各相关单位、部门职责分工

1.学校负责专业技术二级、三级岗位以及管理五级、六级岗位的考核。

2.各教学院(部)负责本单位教师四级及以下岗位(含在本单位兼职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考核工作。

3.学生工作处牵头负责辅导员岗位的考核工作,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牵头负责实验技术、工程技术系列岗位的考核工作,图书馆牵头负责图书、档案、编辑出版系列岗位的考核工作,财务处牵头负责会计、审计系列岗位的考核工作,后勤管理处负责卫生、幼教系列岗位的考核工作。

4.各二级单位负责本部门管理七级及以下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考核工作。

三、考核内容与工作流程

(一)考核内容

聘期考核是在考核岗位聘期任务基础上,综合考察德、能、勤、绩、廉情况,确定考核人员的考核等次。具体考核内容为学校和二级单位第三轮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办法中所规定的岗位职责、任期目标以及教职工岗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任务。

(二)工作流程

1.人事处下发考核工作通知。

2.申请提前考核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填写《聘期提前考核申请表》(见附件),经所在考核工作小组审核同意后可参加考核。

3.业绩审核

1)二级单位初审考核人员新增业绩。

2)职能部门审定考核人员新增业绩。

4.个人填报

考核人员根据岗位情况填报人事系统“2025年度聘期期满考核”相应模块内容。

5.考核人员材料公示

各二级单位对考核人员填报的业绩成果进行审查、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辅导员岗位、辅助岗位人员业绩材料公示后,由所在二级单位提交至相应系列考核工作小组。

6.考核结果

各二级单位和牵头部门对考核人员是否完成聘期目标任务提出明确的考核结果意见。

7.结果公示

考核结果须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各考核工作小组将公示后的考核结果、聘期考核表以及考核工作报告报送人事处。

8.学校研究

人事处汇总考核结果,报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提报学校研究。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组织领导

岗位聘期考核工作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涉及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宣传动员和政策解释,妥善处理好教职工反映的问题,确保考核组织规范有力,考核过程科学有序,考核结果公平公正。

(二)精心组织,减负增效

岁末年初工作头绪多、任务重,各单位要统筹有序、科学合理安排好工作节奏,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要求开展考核工作、报送相应材料。运用信息化手段,想方设法为聘用人员填报材料提供相应便利,切实为教师减负增效。

(三)严肃纪律,接受监督

参加考核人员应准确、完整、如实填报考核材料,相关工作人员要规范合理审核把关,对弄虚作假或违反工作纪律等情形的,视情节依规处理。考核工作执行成果公示制度,应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聘期业绩成果,接受教职工监督,做到全程可查。学校纪检部门、各单位纪检委员对岗位考核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五、申诉与复核

参加考核人员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相应考核工作小组提出复核申请,工作小组负责复核,出具书面复核结果并告知申诉人本人。

如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可向学校教师申诉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由教师申诉委员会负责复核,并将最终复核意见告知申诉人所在单位和本人。

六、有关问题说明

(一)聘期考核所填报业绩成果均为聘期内取得,以聘用合同约定期限为准;申请提前考核的,业绩成果截至2025年12月31日。

(二)考核人员在人事系统“数据中心”补充录入聘期业绩成果。三聘预考核期间,已通过审核的数据不必重复录入。补充数据经二级单位、职能部门审核(见附件)后,方可用于聘期考核。

(三)教职工聘期考核提交的项目、奖励、论文等业绩成果由科技处、人文社科处、教务处、研究生处等相关部门负责认定。

(四)未尽事宜,按照《青岛理工大学第三轮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办法》(青理工校发〔2022〕31号)和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专业技术岗位聘期提前考核申请表

附件2:职能部门业绩审核一览表

附件3:青岛理工大学第三轮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办法




人事处

2025年12月15



附件 【附件2职能部门业绩审核一览表.docx】 已下载

  • 附件 【附件1专业技术岗位聘期提前考核申请表.doc】 已下载
  • 附件 【附件3青岛理工大学第三轮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办法(青理工校发〔2022〕31号).pdf】 已下载
  • 上一条:关于做好2025年度工作人员师德师风考核和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组织做好2025年第二批青岛市博士后资助发放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