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专家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为提高我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水平,充分发挥专家队伍技术支撑作用,全力保障我省建筑工程质量稳步提高,安全生产平稳运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确定建立完善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库。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荐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专家的通知》(鲁建质安函〔2017〕14号)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详细要下可下载附件3查看):
一、推荐范围
从事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建筑施工、勘察设计、建设监理相关工作,长期从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监督、咨询研究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推荐条件
申报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实事求是,具有良好的职业素质、道德修养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2.熟悉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具有过硬的工程质量安全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3.从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监管、设计、监理、咨询、检测、科研等工作累计10年以上,原则上具有拟申请专业高级职称,个别优秀的可放宽至中级职称或注册执业人员;
4.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三、专家职责
参与有关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规范性文件、地方标准的论证和制定;参与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的质量安全检查、督查、检测、鉴定、评价;参与有关专项施工技术方案论证;参与施工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参与工程质量、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参与工程质量安全教育培训;参与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考察、调研;参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授权或委托的其他工作。
四、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人对照有关要求,如实填写提供《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专家申报推荐表(一式2份)(附件1),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专家推荐汇总表(一式1份加盖部门公章)(附件2)于10月9日前报人事处1516同时发送电子版。
联系人:李娜,电话:85071079,电子信箱:rshch@qut.edu.cn。
附件:
1.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专家申报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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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专家推荐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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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推荐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专家的通知》(鲁建质安函〔2017〕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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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事 处
2017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