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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人才中期和首聘期考核的通知

发布人:人事处 阅读: 次 发布时间:2023-07-07 来源:

各教学院部

根据工作安排,现将引进人才中期和首聘期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引进人才中期和首聘期期满考核

(一)考核范围

截至2023年6月30日,按校发〔2018〕4号文件引进且未参加三年中期考核和首聘期期满考核的各类人才。

(二)考核程序

1.本人对照人才协议约定,确定中期考核或聘期考核情况,并按协议要求梳理个人业绩成果;

2.人才本人下载并填写《青岛理工大学人才考核登记表》;

3.所在学院根据人才协议约定对人才进行中期考核或聘期考核初评,并形成考核意见报人事处;

4.人事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复核材料,并进行考核。

(三)相关要求

1.各教学院部须严格按照人才签订的协议进行考核,须经院学术委员会进行评议,并召开党政联席会议进行认定。

2.泰山学者等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已参加相关主管部门组织的中期或首聘期期满考核的,学校此次不再重复进行考核,需填报汇总表进行备案。

3.各学院请于2023年8月13日前完成考核,并公示5个工作日,于8月21日前将《考核登记表》《考核汇总表》《公示情况说明》电子版(连同盖章扫描版PDF)一起发送至qdlgrc@163.com邮箱,纸质版交至综合服务楼人事处701房间。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人才工作办公室,联系人:都思彤、张忠祥,联系电话:85071082。



                        人事处

                      2023年7月7日


 
责任编辑: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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