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近期,学校接到西海岸新区《关于开展第四批创新类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工作的通知》,现将评价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一)申报范围。我校驻西海岸新区的各学院自2018年7月31日以来从区外引进、拟引进的创新类高层次人才以及2018年4月12日以来自主培育的市级及以上创新类高层次人才。
(二)基本条件。引进的创新类高层次人才(团队)须符合新区重点产业领域;一般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含)以上学历(学位),或副高级及相当专业技术职务(技术等级);有较强创新创业能力,所从事岗位与专业背景相匹配,能在所从事领域发挥重要骨干作用;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1965年以后出生),获得省级及以上人才方面的综合性荣誉称号,且贡献为较突出的高层次人才年龄限制可适当放宽;申报人选为所在单位做出了一定贡献,且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全职在区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不低于3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聘用(劳动)合同。其中,境内引进的人事(劳动)关系须正式转入新区;外籍高层次人才须持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许可等证件,每年累计在新区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同时,在新区落户或缴纳社会保险,并在新区纳税;2.经中组部人才工作局批准,同意将其工作关系变更到新区的省外国家高端专家;3.有特殊情况的,如学院在市北校区但在新区开展教学科研工作的,由学院出具情况说明。
(三)具体条件。新区创新类高层次人才包括顶尖、领军、紧缺三个层次,申报人员根据实际自行确定唯一申报层次,由评审委员会根据业绩情况进行评估认定,不跨层次认定,三类人才的具体申报条件如下:
顶尖人才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的核心技术国际领先,或填补国内空白,且具有市场潜力并能实现产业化的高层次人才;2.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或金融机构担任高级职务,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产品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或具有丰富的经营管理、资本运作经验,业绩突出、业内知名;或国内外某一学科、技术领域内的学术技术带头人等高层次人才。
领军人才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具有市场潜力并能实现产业化的高层次人才;2.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或相关机构担任中、高级职务,具有国内领先的技术创新或科研水平,或者精通相关领域业务,业绩影响较大的专业技术或经营管理高层次人才。
紧缺人才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具有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或相关机构关键岗位工作经历,其专长和经验属于新区产业发展急需的优秀人才;2.能够突破生产关键技术或掌握核心部件制造工艺的专业技术(技能)人才;3.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研究生、高级专业人才或其他紧缺人才。
上述年龄和工作年限的时间截止日期为2020年2月29日。
(四)人才范围界定。参加申报的高层次人才指从新区以外引进的以及新区自主培育的创新人才,已认定的新区高层次人才和“一事一议”高层次人才不在受理范围。
(五)可直接认定的高层次人才申报规定。国际性重要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世界级水平科学家、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及发达国家院士、国家高端专家、“万人计划”、“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可直接认定为顶尖人才,山东省“泰山学者”工程系列人选及外省相当层次称号获得者、青岛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可直接认定为领军人才。2018年4月12日以来新区新当选的以上创新人才可参照上述标准直接认定。以上高层次人才需要按程序进行申报,但不参加评审。
(六)关于政策待遇兑现。根据《关于实施“梧桐树”聚才计划的若干政策》和《高层次人才业绩评估实施细则(修订)》(附件1)落实相关待遇。拟引进的创新人才,评价认定后先行入库(入库管理期为一年,自文件公布之日起计算。因非人为因素导致无法按期出库的,经本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同意后可酌情延期,但延长时间不超过6个月,到期后仍无法满足出库条件的,视为无法出库,不再纳入本批次高层次人才管理范围),待正式引进后再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驻区高校引进的和自主培育的创新人才生活补贴按50%的比例享受。
二、申报材料要求、程序和时间
(一)材料要求。申报人选如实填写《青岛西海岸新区第四批创新类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推荐人选汇总表》《青岛西海岸新区创新类高层次人才申报书》(均见附件),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在新区落户或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外籍高层次人才还须提供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许可等证件复印件;2.在新区纳税证明;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协议复印件;4.荣誉称号证明;5.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学历认证证明)复印件;6.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7.奖励证书复印件;8.任职经历证明材料;9.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10.近五年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11.年薪收入证明;12.其他能够证明人才创新能力的材料。(拟引进人选提供以上第3-10项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须按上述顺序制作成一个WORD文档并提供原件,原件在新区审核确认后,退还给申报人选。《汇总表》《申报书》和证明材料均提供电子稿(不要转PDF,不用打印,学校初审后再处理)。
(二)申报程序。申报无限额要求,按照个人申请、学院推荐(院学术委员会审议、党政联席会推荐)、学校审核、集中提报等步骤组织。请各学院(部)严格对照通知要求对申报人选进行资格审核,指导申报人选填写申报材料,整理有关证明材料,并及时提交对申请人选的推荐意见(包含思想品德、工作表现、工作业绩,以及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学术委员会审议意见、党政联席会推荐意见等)。
(三)申报时间。学校申报截止日期为4月20日18时前,逾期不再受理。请尽量学院集中办理,将每个申报人选的证明材料原件单独装袋后交至市北校区科技楼1516房间,申报文档及学院推荐意见(签字盖章后,扫描件或照片)发至邮箱:qdlgrc@163.com。
联系人:闫老师(85071082、13153292712)
附件:申报文档及说明文件
人事处
2020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