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鲁教师字〔2009〕1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下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25年下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高校拟聘为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且符合认定申请条件的人员,申请条件见附件。
二、认定程序
(一)组织体检(12月1日前)。按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关于修订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的通知》要求,请申请人员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可提交今年在青医附院的体检报告,于12月1日前由学院交至人事处(综合服务中心701房间)。
(二)申报核验(11月28日—12月1日)。体检合格的申请人员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以下简称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s://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核验。
1.身份核验。申请人员提交有效身份证件,教师资格网对申请人员进行实名核验。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二代身份证、港澳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核验不通过的,须申请人工核验。
2.学历学位核验。申请人员填写最高学历或学位证书编号。其中,以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身份免面试的人员,须填写师范教育最高学历证书编号;以博士身份免面试的人员,须填写博士学位证书编号。核验不通过的,须上传相应证书扫描件,申请人工核验。国(境)外获得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填写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编号。
3.普通话证书核验。申请人员填写普通话水平证书编号。核验不通过的,须上传普通话水平证书扫描件,申请人工核验。
4.完善信息。申请人员按照教师资格网提示完成个人事项承诺,填写任教学科、个人简历等信息。任教学科应与面试任教学科一致,个人照片应与面试系统照片同版。
(三)查询犯罪记录(12月1日前)。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5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5〕1号)等精神,申请人在“爱山东”APP自助查询无犯罪证明,并于12月1日前由学院交至人事处(综合服务中心701房间)。
(四)学校审核(11月28日—12月2日17: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确认”(网址:https://queren.jszg.edu.cn),对本校申请人员网报信息进行审核。
三、补发换发工作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补发换发工作与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同步进行。申请人员于12月1日前提出申请,学校于12月2日17:00前完成审核。具体安排详见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http://www.gspxzx.sdnu.edu.cn/)有关通知。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领导,组建教师资格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按照教育厅统一部署和要求,严格执行认定标准和工作程序,加强各环节的管理,按时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
通过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教师资格的,将撤销其教师资格,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造成损失的,将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徐杨杨 85071078(内线61078)
附件1:中国教师资格网-申请人账号注册登录使用手册
附件2:中国教师资格网-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附件3:2025年下半年山东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常见问题汇总(请认真阅读)
附件4: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条件
人事处
202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