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大力弘扬教育家精神,建立健全优秀教师选树表彰机制,根据《青岛理工大学教职工荣誉体系实施细则(试行)》及《青岛理工大学优秀教师评选实施细则》,学校将组织开展优秀教师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树范围和条件
(一)学校选树范围
学校在职在岗的专任教师,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并从事教学工作满5年。已获得“青岛理工大学优秀教师”称号的人员,原则上不再重复参评。
(二)评选条件
(一)理想信念坚定,弘道追求高远。忠诚热爱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胸怀育人担当,自觉弘扬教育家精神,努力培养有家国情怀、全球视野、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时代新人。
(二)道德情操高尚,仁爱之心常怀。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廉洁从教,尊重学生人格,关心学生成长,做学生良师益友,深受学生尊敬和信赖。模范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无师德失范和违纪违法等问题,近五年师德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三)育人智慧勤修,躬耕教坛笃实。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立志深耕教学。具备扎实学识和过硬教学能力,积极投身教育教学改革,教书育人成果获得广泛认可。坚持将科研前沿融入教学,注重培养学生创新思维与实践能力,育人成效显著,形成可推广的教学经验或模式。
(四)坚守教学一线,贡献实绩突出。长期坚守教学一线,潜心教书育人,模范践行教育家精神,高质量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在人才培养、教学改革、科学研究等领域取得显著成果。近五年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质量评价优良,年度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等次,且至少获得2次优秀等次。
二、评选程序
1.学院推选。各教学院(部)、临沂校区依据推荐人选条件推选1名参选人,并对推荐人选及其主要事迹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填写《青岛理工大学优秀教师推荐表》(附件2),《推荐表》纸质版及支撑材料电子版于5月15日前报人事处。
2.审查评议。组织相关部门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组建评审组,对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审,提出初步建议名单。
3.学校审定。教师工作委员会(师德建设委员会)对初步建议名单进行审议,形成拟表彰建议名单,提交学校党委常委会审定。
4.结果公示。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5.发文公布。评选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发文公布。
三、报送材料要求
参选人材料填报中,个人事迹要真实、丰富,能全面展现参选人的先进事迹与崇高品德,可以附加信件、照片、证书、新闻报道等。
四、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部)、临沂校区要高度重视优秀教师评选活动,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高度,充分认识评选活动的重要意义。深入发掘、广泛宣传,让身边的好老师成为新时代教师队伍的楷模,激励更多教师争做人民满意的“四有”好老师,营造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
(二)评选过程中如发现事迹或材料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评选资格。
联系人及电话:徐杨杨 85071078(内线61078)
电子邮箱:rshch@qut.edu.cn
附件1:青岛理工大学优秀教师推荐表
附件2:青岛理工大学优秀教师评选实施细则
人事处(教师工作部)
202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