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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第一次青岛市博士后有关项目资助(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林利 阅读: 次 发布时间:2020-06-03 来源:

各相关学院及博士后:

根据《关于印发<青岛市博士后培养留青资助实施细则>的通知》(青人社发20193号)和青岛市人才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通知要求,将于近期组织申报博士后有关项目资助(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补贴)项目

(一)博士后生活及住房补贴

(二)博士后应用研究项目资助

(三)博士后安家补贴

二、申领条件及所需材料

(一)博士后生活及住房补贴

在站(基地)博士后(不含在职和两年期满未出站人员)可申领2020年1月至2020年6月的生活及住房补贴(按月计算,每月每人5000元),以实际在站月数计算,已申请过的月份不可重复申请,自进站之月起最多申领24个月。20206月份进站的博士后,请于下一次资助申报时一并申请。

(二)博士后应用研究项目资助

2020年1月1日—2020年6月30日进站(基地)的承担具有创新性或创业前景应用研究项目的博士后人员,经专家评审通过后,可一次性申领5万元项目启动资金。本次申报,我校推荐名额为4人,学校将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推荐。市博士后工作处审核材料后,组织专家对上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最终资助项目。申领材料如下:

1)博士后人员进站介绍信(或进站备案证明);

2)开题报告。

(三)博士后安家补贴

2017年1月1日之后、2018年6月6日之前出站并于出站后6个月内在青岛办理就业手续且落户在青岛(不含入站前已在青且在职人员)的博士后,给予其20万元安家补贴。安家补贴分两年给付,每次支付50%。博士后留青工作满1年后,申请第1次安家补贴;留青工作满2年后,申请第2次安家补贴。

2018年6月6日之后出站并于出站后6个月内在青岛办理就业手续且落户在青岛(不含入站前已在青且在职人员)的博士后,给予其25万元安家补贴。安家补贴分两年给付,博士后留青工作满1年后,申请第1次安家补贴,为40%;留青工作满2年后,申请第2次安家补贴,为60%。

申领材料如下:

1)与工作单位订立的三年及以上期限劳动(聘用)合同;

2)社会保险对账单(打印最近一年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即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

3)博士后进站介绍信;

4)博士后工作期满审批表;

5)户口簿等户籍相关证明材料;

三、有关说明及要求

(一)请申报人员仔细阅读《青岛博士后奖励资助申报系统用户使用手册》(附件1),联系人事处开通个人申报账户。

(二)博士后资助(补贴)为网上申报,申报时限为202063日—621,请申报人员务必按时、按要求网上提交材料,逾期无法办理。

申请将资助拨付到个人账户的,所填报的账户必须是中国农业银行或交通银行,其他银行的青岛市不予拨付。  

 

附件:1.青岛博士后奖励资助申报系统用户使用手册

 

联系人:董雷只  联系电话: 85071082

 

                         人事处  

                      202063日

 

 
责任编辑: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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