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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青岛市专业技术人才评审专家的通知

发布人:林利 阅读: 次 发布时间:2019-10-11 来源:

各院部:

   根据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推荐我市专业技术人才评审专家的通知》,拟对青岛市专业技术人才评审专家库信息进行调整、更新。现将有关专家申报问题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青岛市企事业单位(含驻青单位)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纳入专家库: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有高度责任心,能坚持客观、公正、科学、严谨和实事求是的态度,能够认真、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3.身体健康,能够承担专业技术人才评审工作,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经批准延缓办理退休手续的除外)。

4.自愿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评审,遇有需要,能及时处理好本职工作,准时参加评审。

5.无违法违纪等不适合担任专家的其他情况。

(二)业务条件:

1.专业技术水平较高,业务能力较强,是本单位、本部门、本系统或本行业的专业技术骨干。

2.长期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3.熟悉有关专业技术人才评审的条件、评价标准和规范。

二、推荐程序

(一)请各学院组织符合推荐条件人员申报,认真进行资格审核,并汇总符合条件人员信息,填写《青岛市专业技术评审专家库专家推荐汇总表》(见附件),于2019年10月16日(周三)前,将电子版发至邮箱rshch@qut.edu.cn

(二)请各学院同时通知符合条件申报人员加入QQ群:937319757;

(三)经学校审核后,申报人员将通过指定网络平台填报信息并上传相应的附件材料(另行通知)。

三、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对专家推荐工作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关,认真筛选,切实将符合条件的专家人选推荐上来。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单位领导和行政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推荐。

(二)本次推荐不设名额限制,符合条件的专家均可推荐。对以往推荐的现已不适合担任专家的人选不再申报,以往推荐的仍适合担任专家的人选需重新推荐。

 

联系方式:石老师 85071078

 

附件:青岛市专业技术评审专家库专家推荐汇总表

 

 

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2019年10月11

 

 
责任编辑: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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