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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林利 阅读: 次 发布时间:2019-05-10 来源:

各部门: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函〔2019〕13号)、《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鲁教师字〔2009〕1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校2019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人员范围

参加高校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合格,并取得《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暨教师资格笔试合格证》的人员均应参加面试。

二、面试工作组织

我校教师资格面试工作由各学院组织实施。各学院成立专业评议组(思想政治专业评议组设在马克思主义学院),个人向各学院专业评议组提出申请。机关、教辅、科研等岗位工作人员,到本人申请任教学科所在学院报名参加。

三、面试内容与方式

面试工作由向各学院专业评议组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的《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办法及标准(试行)》进行,主要通过试讲、答辩等方式,重点考察申请人的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包括:仪表仪态、行为举止、思维能力以及口头表达能力;知识水平和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等理论解决教育教学和学生管理中实际问题的能力;实现教学目的、组织课程实施、掌握课程内容、运用教学语言和教学资源等能力,以及普通话、提问、板书和讲解的技巧等。面试除了试讲、答辩外,还可根据需要查看申请人的教学资料。

四、面试收费

我校属于依法接受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对申请人员的教师资格认定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具体安排

(一)申报人员

1.5月20日前,申请人员请认真研读《2019年山东省高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报名操作手册》(附件3)后,通过山东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网站(http://www.gspxzx.sdnu.edu.cn/),登录山东省高校教师培训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提交面试申请,同时向相关学院提出面试申请。

2.5月20日至5月22日,人事处对系统中的面试申请进行审核,并确认。

2.面试申请审核确认后,申请人员应于5月29日前按系统要求完成相关材料的提交。

(二)各学院

1.5月21日前,各学院将面试工作方案(方案中须含各专业评议组成员名单、面试时间、面试地点、各组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方法、外聘面试专家名单等)、《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人员名单》(附件1)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公章上报人事处,电子版发送至rshch@qut.edu.cn。

2.6月2日前,各学院组织面试,完成面试工作,并将结果记入《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表》(附件2)上报人事处。

六、工作要求

高校教师资格面试是对申请人教育教学能力测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的重要环节对严格教师职业准入,规范高校教师资格认定,选拔造就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具有重要意义。各学院要高度重视高校教师资格面试组织工作加强申请人员诚信教育,认真做好报考人员信息审核,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联系电话:85071078

电子邮箱:rshch@qut.edu.cn

 

人事处

2019.5.10

 

 
责任编辑: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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