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度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工作
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各部门:
我校2017年度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工作于10月30日部署启动后,11月13日,教育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了《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教师2017)12号),对职称评审工作做出了新规定,其中:第三条规定,“高校副教授、教授评审权不应下放至院(系)一级” 。第四条规定,“校级评审委员会要认真履行评审的主体责任。院系应按规定将符合职称评审条件的教师推荐至校级评审委员会”。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学校分别召开了学术委员会和校长办公会,对2017年度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工作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2017年度专业技术岗位评聘指标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现聘岗位与拟设岗位情况,考虑申报人数及申报人员的成果情况,2017年度专业技术岗位评聘指标如下:
1、教授指标为17名,副教授指标为47名。
2、辅助系列副高评聘指标为3名。
二、评聘方案调整
1、教授和副教授全部由学校组建教师系列评聘委员会统一进行评审。各学院(部)组建高校教师系列学科评价、推荐专家组,按照学校下达的推荐指标,对教授、副教授岗位进行推荐并排序;学校组建思想政治系列学科评价、推荐专家组,按照学校下达的推荐指标,对教授、副教授岗位进行推荐并排序。
2、今年申报辅助系列正高专业技术岗位的只有实验系列正高一人,在学科评价、推荐专家组推荐后并入教师系列一起评审。
3、辅助系列仍由学校统一组建辅助系列评聘委员会进行评审。
三、评聘时间安排
各学院请务必于2018年1月3日上报学院学科评价、推荐的时间、地点,并于2018年1月10日前完成推荐工作。
人事处
2017.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