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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学校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阅读: 次 发布时间:2017-12-29 来源:青岛理工大学人事处

关于做好2017年学校

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职能部门、教学院部、直属单位: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发﹝2017﹞45号)以及上级政策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17年学校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年度考核对象为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管理和工勤技能岗位上的正式工作人员。省委管理干部的年度考核按省委要求和规定程序进行。部门主要负责人由学校党委统一进行年度考核。

聘用在学校相关岗位上的实业公司人员和派遣制人员,由用人部门自主考核,考核结果报学校人事处备案。

二、考核内容

年度考核应当全面准确考核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以平时考核为基础,侧重考核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工作表现,

德,主要考核遵纪守法情况和在政治立场、思想政治素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能力、业务水平以及管理、专业技术和技能水平的提高、知识更新、工作创新等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责任心、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公共服务意识等方面的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所产生的社会效益以及服务对象的满意度。

廉,主要考核廉洁从业方面的表现。

将师德考核纳入年度考核内容,重点考核教师日常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过程中的师德表现,教师有师德禁行行为的,年度考核不合格,并依法依规分别给予相应处分,实行师德“一票否决”。

经批准在两类岗位上任职的,考核内容应当包括聘用合同规定的两类岗位职责任务。如两个岗位分别考核,年度考核档次依据两个岗位考核中较低档次确定。

三、考核档次及标准

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不同岗位、不同层次的工作人员,在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方面应当有不同的要求,确定不同的考核档次标准。

管理岗位聘用人员考核各档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履行岗位职责出色,工作成绩突出。

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基本合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业务素质一般,未完全履行岗位职责,基本完成工作任务,或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和廉洁从业方面存在不足。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和廉洁从业方面存在严重不足。

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人员考核各档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学风端正、学术诚信、清正廉洁、勤奋敬业,专业技术能力强或提高快,工作有创新,履行岗位职责出色,工作成绩突出,成果显著。

合格: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学风端正、学术诚信、廉洁从业、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能力较强或提高较快,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取得一定的业绩成果。

基本合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业务素质一般,未完全履行岗位职责,基本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学风建设、学术诚信、职业道德、廉洁从业等方面存在不足。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责任事故,或在学风建设、学术诚信、职业道德、廉洁从业等方面存在严重不足。 

工勤技能岗位聘用人员考核各档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政治思想表现好,模范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职业技能水平高,工作有创新,勤奋敬业,严格遵守劳动安全规定,履行岗位职责出色,业绩突出。

合格:政治思想表现好,自觉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职业技能水平较高,工作积极,自觉遵守劳动安全规定,无责任事故,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基本合格:政治思想表现一般,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职业技能水平较低,未完全履行岗位职责,基本完成工作任务,不能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忽视劳动安全,出现事故苗头或发生轻微事故。

不合格: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履行岗位职责差,职业技能水平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忽视劳动安全、违反工作和操作规程,发生严重事故。

四、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年度考核一般采取绩效分析、部门内部评议、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综合评价等方法进行。考核要注重实效、简便易行、便于操作。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学校研究确定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并公布;

(二)被考核人进行个人总结或述职,填写《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

(三)主管领导(教学院部、职能处室等部门行政负责人)根据被考核人平时考核情况和个人总结等,写出评语,提出考核档次建议;

(四)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考核,审议考核档次建议;

(五)学校领导集体研究确定考核档次;

(六)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拟确定的考核结果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对拟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档次的工作人员进行组织谈话;

(七)将考核结果书面告知被考核人,《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存入个人档案。

工作人员对年度考核结果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或者不合格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学校教师申诉委员会申请复核,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学校教师申诉委员会在接到复核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维持、撤销或者变更原结果的复核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在收到复核决定之日起30日内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提出申诉。

五、考核优秀档次比例

优秀档次人数不超过本部门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13%(部门主要负责人由学校党委统一进行年度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考核等次,不占用部门实际参加考核人员基数;实业公司人员和人事派遣制人员不计算在实际参加考核人数里,不统计在考核情况审核备案统计表内)。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调整教职工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解除聘用合同的依据。考核结果应与评选先进、开展表彰活动紧密结合。年度评选的校级先进工作者和向上级推荐的先进工作者应是年度考核优秀者。

(一)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档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按照有关规定增加薪级工资;

2.按照有关规定发放绩效工资;

3.本年度计算为现聘岗位的任职年限。

其中,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档次的,在参加竞聘上岗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予以优先考虑。近三个年度考核均被确定为优秀档次的,在参加竞聘上岗时,采取加分或者其他方式予以优先考虑。

(二)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对其诫勉,限期改进;

2.不得增加薪级工资;

3.按照有关规定核减绩效工资;

4.本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职员等级)的任职年限;

5.一年内不得聘用到高于调整后所聘岗位等级的岗位;

6.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的,按照降低1~2个岗位等级的原则调整到同类别或者其他类别的岗位。

(三)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不得增加薪级工资;

2.按照有关规定核减绩效工资;

3.按照降低1~2个岗位等级的原则调整到同类别或者其他类别的岗位;

4.本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职员等级)的任职年限;

5.一年内不得聘用到高于调整后所聘岗位等级的岗位;

6.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用人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可以与其解除聘用合同。

七、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一)对首次就业的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

对非首次就业的工作人员,本年度在机关、其他事业单位、军队以及其他单位工作时间与到校后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不满全年一半工作日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工作累计满全年一半工作日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并确定档次,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其他单位工作时间,以订立合同且缴纳养老保险的时间计算。

(二)对学校派出的工作人员进行年度考核,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挂职锻炼、驻外的工作人员,在挂职锻炼、驻外期间由挂职、派驻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档次,并反馈派出单位。挂职锻炼、驻外不足全年一半工作日的,由学校进行考核;

2.学习培训、执行任务的工作人员,由学校进行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执行任务的表现确定档次。有关情况由其学习培训、执行任务的相关单位提供。

(三)对病假(工伤除外)、事假累计超过全年一半工作日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四)对受政纪处分的工作人员进行年度考核,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受到警告处分的,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不能确定为优秀档次;

2.受到记过处分的,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确定为基本合格或者不合格档次;

3.受到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含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确定为不合格档次。

上述第2、3条情形,且不符合前述考核标准所列基本合格、不合格情形的,不适用本通知第六条第(二)项第6条、第(三)项第3条和第(三)项第6条的规定。

处分解除后,其年度考核不再受该处分影响。

(五)受党纪处分的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按照中纪委、中组部、原人事部《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组通字〔1998〕19号)有关规定执行。

(六)工作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档次。结案后未作党纪、政纪处分的,立案审查期间按正常考核补定档次,受党纪和政纪处分的,自首次立案到作出处分决定前的考核周期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

(七)不参加年度考核或者考核不确定档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按年度考核结果增加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按有关规定执行,本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的任职年限。

(八)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年度考核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1.连续旷工超过三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五天者;

2.未经学校批准擅自离岗者;

3.未能履行岗位职责,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者;

4.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的直接责任者;

5.不服从工作安排,拒不接受工作任务者;

6.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

7.有师德禁行行为的;

8.学校规定的其他一票否决的情况。

9.对在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八、考核的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2017年度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年度考核工作在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各职能部门、教学院部、直属单位成立由党政负责人任组长的考核工作小组,具体组织实施本部门工作人员的考核工作。考核工作小组名单于2018年1月3日前报人事处。

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如下:

组  长:王亚军

成  员:杨向荣  张殿恒  赵铁军  李国华  张伟星

杨兴昌  齐德义  于德湖  尹东峰  张英杰

黄丙习  沈文青  王  燕  申建红  吕  鹏

考核工作的日常事务由人事处承担。

九、考核日程安排和有关要求

(一)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始,2018年1月12日前结束并对优秀档次人员进行公示。希望各职能部门、教学院部、直属单位高度重视,提早安排,接到通知后抓紧组织实施,按时、如期、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

(二)《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填写说明:

1.“聘用岗位名称及等级”填写本人现聘用岗位名称,“任现职时间”为现岗位聘用时间,专业技术岗位为2015年1月,管理岗位为校党委行政任命或聘任时间。

2.对于著作、论文、项目、课题、专利、获奖业绩,在年度内取得且符合相应岗位职责要求的,才能在《考核表》中如实填报,并由部门负责人负责审核。

3.“领导评语及考核等次意见”栏由各部门行政负责人签字,加盖部门公章。

4.《考核表》要求A4纸正反双面打印。

(三)各职能部门、教学院部、直属单位考核结束后,填写《青岛理工大学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名单》、《青岛理工大学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情况统计表》,由部门行政负责人签字、加盖部门公章后并电子版与《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一起务必于2018年1月12日前报学校人事处,电话:85071087,邮箱:lzk@qut.edu.cn。延期报送考核结果的部门将追究部门党政负责人责任,延期发放年终绩效工资、延期增加薪级工资。

(四)各职能部门、教学院部、直属单位要高度重视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要规范考核程序,严格考核规定,不断提高考核工作的整体效能。考核工作应实事求是,对在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经审查和个别抽查、公示,发现因考核工作不负责任出现考核结果严重失实者,撤销相关人员的考核结果,扣发相关人员该年度的年终绩效工资,同时追究该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责任。

十、本实施意见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青岛理工大学人事处

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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